清经信〔2017〕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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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使用419.400MHz频率的批复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单位送来的《关于使用无线电频率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419.400MHz频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频率:419.400MHz。
二、频率间隔:12.5KHz。
三、发射功率:≤5W。
四、频率使用范围:清远市范围内。
五、频率使用期限: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以核发的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限为准)。
六、你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无线对讲机型号、数量等参数及频率用途,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应重新申报批准。擅自变更频率用途或对频率资源进行转让和出租、利用无线设备为超载车辆“通风报信”的属违规行为,无线电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收回频率。
特此批复。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