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经信〔2018〕111号)关于同意使用411.8625/421.8625MHz、412.4125/422.4125MHz频率的批复

清远新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贵单位送来的《关于使用无线电频率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411.8625/421.8625MHz、412.4125/422.4125MHz两组频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频率:411.8625/421.8625MHz、412.4125/422.4125MHz

    二、频率间隔:12.5KHz。

    三、发射功率:≤15W。

    四、频率使用范围:清远市清新区三坑温矿泉旅游度假区范围内。

    五、频率使用期限: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以核发的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限为准)。

    六、你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无线对讲机型号、数量等参数及频率用途,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应重新申报批准。擅自变更频率用途或对频率资源进行转让和出租、利用无线设备为超载车辆“通风报信”的属违规行为,无线电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收回频率。

    特此批复。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