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批复
粤工信无线18许可〔2019〕10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贵单位送来的《关于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经研究,现同意核发你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1份(详见无线电台执照原件)。
此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