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经济有序恢复发展,维护经济社会健康运行,2020年4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信局、市发改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支持高耗能企业向高技术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市工信局制定了《清远市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送审稿)共六章十八条,分为总则、资金支持对象、标和用途、资金申报和审核、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实施细则》贷款贴息资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高耗能企业向高技术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

(二)资金支持对象及标准。贷款贴息对象重点支持高耗能企业对生产线、重大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方面实施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励。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最高奖励不超过当期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资金申报和审核。

1.项目申报条件。在清远市内注册、纳税并依法经营的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有关要求;未享受过国家、省或市相关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

2.项目流程和项目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初步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根据资金管理的有关程序确定后由市工信局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工信局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并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四)项目管理及相关职责。《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及项目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项目及资金使的管理。

(五)文件有效期限。文件自2020年8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清远市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