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是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短板,也是推动我市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发展对优化我市工业产业结构将起到积极作用。2020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清府办〔2020〕36号)。为落实《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相关奖励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清远市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条,分为总则、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标准和用途、资金申报和审核、项目管理和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

《实施细则》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列入扶优计划的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二)资金支持对象及标准和用途

(1)支持对象和用途

  列入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

(2)标准

  贷款贴息奖励标准。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励。贷款贴息额依据金融机构出具贷款合同及相关有效凭证予以认定,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最高不超过当期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贴息时间原则上按技改项目备案之日起,建设期限2年内已完工的项目。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等原因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奖励。

  设备更新奖励标准。对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按其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不高于20%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金申报和审核

(1)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行业制造业企业。

  2.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建设所属地的技改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申报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应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应确用于技术改造项目,且备案证项目名称或备案证编号与贷款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或备案证编号一致。

  6.企业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2)资金审核程序

  发布通知-项目单位组织材料-县区审核-市组织完工评价、专家评审-资金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公示(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资金下达-绩效评价。

(四)项目管理和验收

  《实施细则》明确对于申报项目的管理办法和验收方式。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实施细则》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及项目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的管理,按照省市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六)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