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发挥制造业投资推动工业经济增长的牵引带动作用,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2021年9月,广东省工信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文件提出了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要求,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测算项目条件、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支持项目申报和奖励程序、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制定原则、资金来源、使用原则等内容,《实施细则》资金主要是依靠我市“十四五”期间计划可完成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为测算依据(该项目称为测算项目),向省争取奖励给地市政府的一项专项资金。
(二)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及标准和用途。该《实施细则》资金重点支持在清远市境内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被列入测算项目的制造业企业。支持方式以事后奖励支持,支持项目奖励资金按测算项目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进行核算。
(三)明确资金申报方式和程序。
1.明确了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实施地在清远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2)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3)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 5 亿元以上,且项目在规定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4)投资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行业代码:13-43)。(5)测算项目应具备的条件。(6)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7)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明确了项目流程和项目评审。发布通知-项目单位组织材料-县区审核-市组织完工评价、专家评审-资金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公示(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资金下达-绩效评价。
(四)明确了项目管理及相关职责。《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及项目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项目及资金使的管理,按照省市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明确了文件有效期限。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1年起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可适用本细则。
附件:1.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图解《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