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0〕6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提升我市制造业设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多次作出指示,要求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要求和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的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或工业设计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市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6.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7.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登记的人员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8.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获得市级或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9.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4.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5.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市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6.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获得市级或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7.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科研院校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领域知名度较高。

  3.成立工业设计中心或开设工业设计类专业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职人员,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4.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市行业领先水平,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7.工业设计成果显著,在全市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主要设计成果实现了产业化,市场认同度较高,为制造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好的社会价值。

  8.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获得市级或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9.近两年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布论文3篇以上。

  10.两年内与科研院校、行业协会、设计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并进行过工业设计相关产学研项目合作。

  11.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相关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符合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设计企业/机构、科研院校可按本办法的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以及后三年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

  3.其他有关工业设计投入、产出等情况。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进行审核,书面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单位进行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含现场考察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审结果确认后,对拟认定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授予“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四、文件的实施期和有效期

  《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自2022年发布后30天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由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图解《清远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