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br/>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2〕26号文)要求,省统计局于2022年5月12日发送《关于请配合清理纠正不符合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函》(粤统函〔2022〕66号)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存在不符合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内容。2022年6月1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省厅文件要求,规范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修订该实施细则具有必要性。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该《实施细则》主要是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政策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共八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测算项目条件、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支持项目申报和奖励程序、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及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制定原则、资金来源、使用原则等内容,《实施细则》资金主要是依靠我市“十四五”期间符合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要求的制造业项目为测算依据(该项目称为测算项目),向省争取奖励给地市政府的一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涉及资金通过每年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安排。

  (二)明确资金支持对象及标准和用途。该《实施细则》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政策、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被列入测算项目的制造业企业。支持方式以事后奖励支持,支持项目奖励资金按测算项目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进行核算。

  (三)明确资金申报方式和程序。

  1.明确了支持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二)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符合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要求,且项目在规定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三)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六)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七)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2.明确了项目流程和项目评审。发布通知-项目单位组织材料-县区审核-市组织专家评审-资金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公示(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资金下达-绩效评价。

  (四)明确了项目管理及相关职责。《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项目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项目及资金使的管理,按照省市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明确了文件有效期限。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2021年起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可适用本细则。原《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工信函〔202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

              2.图解《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