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由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www.qyj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368207,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邮编:511518,电子邮箱:qy3362322@126.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依法行政有关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地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对网站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指派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7条,其中工作动态296条,通知公告341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条,工作动态56条,通知公告48条。

三、咨询情况

2015年度,本局共接到12345投诉案件17宗,信访案件8宗,其中通过网上共受理市民信访来件3份,皆已及时处理并答复。截至2015年底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访问量为1495323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同时,2015年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及时对网站进行了清理整顿,确保了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但也还存在一定得不足。一是内容单一,形式简单,鲜明的业务信息量较少,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二是信息的形成时间过长,导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是组织干部培训,提高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技能水平,确保各业务科室都能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问责机制,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三是加强监督,定期向各科室收集信息,在把好上网信息关口的基础上缩减上网信息的审批时间,增强信息公开及时性。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