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和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指引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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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和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气象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第十九条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规定,逐步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暴雨停课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保障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学生生命安全,并进一步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停课工作联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清远市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和《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指引》,请各地教育、气象部门及各学校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区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和台风暴雨学校停课安排指引的通知》(清市教〔2014〕102号)文件废止。
清远市教育局 清远市气象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