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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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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各学校: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残联《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6年)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残联

  

为加快推进清远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财政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5所,人口超30万人的县(市、区)基本上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截止2013年底,已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1130人,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6.67%。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整体发展不均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升级。

二、总体原则、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原则。

清远市特殊教育发展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把握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和改革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三是树立全纳教育理念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四是必须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的责任,完善投入保障,给残疾孩子更多的关爱。五是强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的工作,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到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创建全省特殊教育发展先进城市。

(三)重点任务。

1.提升普及水平,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或实施网络远程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不断推动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逐步完善从残疾人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2.提升经费保障能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推动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特殊教育针对性。认真执行国家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根据本地实际,开发本地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深入实施特教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促进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对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形式。市教育局要统一筹划和合理设置特殊教育招生类别,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录义务教育阶段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轻度智力障碍学生,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等4所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当地招录义务教育阶段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轻度智力障碍学生,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各地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整合教育、卫生、残联、民政、体育、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建立学籍。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县(市、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对残疾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班和中职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职(含技工)学校要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在中职(含技工)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推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免费教育。

2.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认真落实、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职学校学生免费补助标准的1.5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省、市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根据全市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适当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资助标准可参照每年不低于6000元/生执行。

4.积极申报、争取省财政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一是积极申报省财政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奖补。二是积极申报、争取省财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对欠发达地区现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改建、扩建和配备设施设备等予以奖补。三是积极申报省级彩票公益金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扶持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四是积极申报省残疾人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培训专项补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接受教育与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加强市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性特校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该校二期工程,使其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清城、清新两区各新建1所综合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支持英德、连州两市和佛冈、阳山两县共4所特殊教育学校改建、扩建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仪器设备。指导常住人口不足30万的连山、连南两县做好随班就读工作,结合实际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建立县级特教资源中心。在全市常住人口不少于4万人的乡镇(街道)建立特教资源教室。

2.加快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好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设置普通高中班和中职班,将该校建设成为全市残疾人中职教育基地,创建全省残疾人中职教育的特殊教育品牌。

3.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民政、卫计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机构。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要合理配置资源,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教机构。

4.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依托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制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专业教师,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在省统筹下,建设全市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各地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技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各级公办康复机构已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的,机构内教职工享受同等特殊教育津贴及相关待遇政策。从2015年起,落实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上岗退费”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由教育部门研究设定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指导教师的岗位条件,由卫生计生部门设定送教上门康复训练人员的岗位条件。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省的安排,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全市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市“强师工程”,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以及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培训。组织、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工作;将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市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争取市特殊教育学校成为省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学校。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策略和方法的改革,加强个别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学生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重视残疾学生的艺术和体育工作。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2.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市、县(市、区)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和专业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为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提供专业指导;构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现教研资源共享。

(七)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引导更多人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支持帮助特殊教育发展,为残疾学生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更好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鼓励广大自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将其纳入我省教育“创强争建高地”的重要内容,按照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根据国家、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拟订本地区特殊教育五年发展规划。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工作,建立由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教师、家长代表参与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教育、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合力推进特殊教育提升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并对各县(市、区)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2.清远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3.清远市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责任书

 

 

 

 

 

 

 

 

 

 

 

 

附件1

 

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2014年

一、加强随班就读、特教班管理工作,在常住人口不足30万的连山、连南两县分别筹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全市常住人口不少于4万的乡镇(街道)筹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市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工程筹划工作,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三、市特殊教育学校有101套房的教师周转公寓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在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机构开设自闭症教学部,开展自闭症儿童少年教育教学实验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五、制定、出台《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六、制定、出台《清远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在全市开展适龄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调研,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2015年

一、核定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制定、完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计划、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三、在全市普遍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四、在常住人口不足30万的连山、连南两县启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工作;在全市常住人口不少于4万的乡镇(街道)启动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在各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附设特教班学校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全市5所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附属残疾儿童幼儿班(园)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七、2015年秋季,在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高中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  

八、落实特教教师以及特教教研员编制,落实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九、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设立特殊教育专干和特殊教育教研员。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

十、启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全市5所特校开办附属特教幼儿班(园)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局。

十一、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2016年

一、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完成全市5所特殊教育学校附属特教幼儿班(园)建设工作;开展“送教上门,医教结合”教学研究,将市特殊教育学校建为全市“送教上门”服务教研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局。

二、完成各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附设特教班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五、完成连山、连南两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工作,完成全市常住人口不少于4万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六、启动购买民办特殊教育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进一步落实特殊教育师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医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附件2

 

清远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局  市残联

 

近年来,我市坚持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改革与发展并重,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7.67%,但是仍有部分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为切实保障此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现就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的精神,积极探索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满足具有接受教育能力而又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要求,是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提升我市公共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领导,扎实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调查摸底,确定对象。

为确保“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残联、民政、卫计等部门人员对本地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逐村逐户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综合研究本地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残疾类别、家庭现状、残疾证办理情况及家长或监护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本地“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制定计划,开展工作。

(三)协同推进,落实责任。

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一项长期的特殊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指导学校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管理,建立相关档案;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要拨付给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学校相应的生均公用经费,在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保障;要开展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教师的培养培训。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包括“送教上门”服务在内的特殊教育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资助力度,设立“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教师和医务人员的交通等补贴,以及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要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教师和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工作,加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生活学习无障碍环境的改造工作,制定我市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等。

(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1.加强管理和指导。“送教上门”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管理,及时帮助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相关制度,保证“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市教育、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指导,积极探索经验,提高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效益。

2.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教育、卫计两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各学校和医院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合理调配教师和医务人员。要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5个小时,每学年不少于200个小时。“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时数计入任课教师和医务人员工作量。

3.注重教育、康复内容和方法的针对性。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教师和医务人员要依据国家相关课程设置、康复训练标准,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计划,确定合适的教育教学内容,采用恰当的康复训练方法,努力提高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水平和效益。

4.多形式地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要根据所确定的服务对象的情况,多形式地选择“送教上门”服务方式,可以选择居家入户送教服务,可以选择到福利院为未能入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还可以选择在社区康复机构中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治疗之时“送教上门”服务。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良好氛围,争取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整合卫计、教育、残联和社区康复等机构的资源,提高“送教上门”服务的效益。

(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的规律、途径和方法,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方式。各地教育、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及时了解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在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课程设置。

由市教育部门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接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实施文化课程教育;由市卫计、残联两部门结合市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指定康复服务医疗机构,明确康复服务项目,制定康复服务评估办法,实施康复训练服务。

(二)人员安排。

依据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情况,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并协调市卫计部门共同安排好人员。市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特教学校、普通学校及服务教师,市卫计部门统筹安排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三)经费保障。

根据《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要求,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主要用于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教师和医务人员的交通、劳务等方面的补贴。其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

六、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2月)。

各县(市、区)从教育、卫计、残联、民政、人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由残联牵头对本地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由人社部门牵头,进行本地在编专(兼)职特教教师情况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调查组要填写好《清远市各地(校)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承担学校名册》(见附件3)中“‘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情况”和《各地6-15周岁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汇总表(2014-2015学年度)》(见附件2)。

(二)制定计划阶段(2015年3、4月)。

各县(市、区)组织教育、卫计、残联等三个部门,在综合研究本地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残疾类别、家庭现状、残疾人证办理情况及家长或监护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本地“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学校、教师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准备开展工作;填写好《清远市各地(校)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承担学校名册》(见附件3)中“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学校情况”。由市教育局填写好《清远市各地(校)6-15周岁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汇总表(2014-2015学年度)》(见附件1)。

(三)“送教上门”阶段(2015年5月起)。

各县(市、区)按照本地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计划,组织特教教师、医务人员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由承担服务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做好相关记录,由服务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签名确认。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6年5月起)。

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卫计、残联等部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总结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对策等。

 

附件:表1﹒清远市各地(校)6-15周岁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汇总表(2014-2015学年度)

            表2﹒各地6-15周岁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汇总表(2014-2015学年度)

            表3﹒清远市各地(校)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承担学校名册

 

 

 

 

 

 

 

 

 

 

 


 

表1

 

清远市各地(校)6-15周岁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汇总表(2014-2015学年度)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县、市、区;市特校)

人    数

残  疾  类  别  及  人  数

总数

男生

女生

已办残

疾人证

肢体

视力

听力

智障

自闭症

精神病

言语

多重

残疾

清城区

 

 

 

 

 

 

 

 

 

 

 

 

清新区

 

 

 

 

 

 

 

 

 

 

 

 

英德市

 

 

 

 

 

 

 

 

 

 

 

 

连州市

 

 

 

 

 

 

 

 

 

 

 

 

佛冈县

 

 

 

 

 

 

 

 

 

 

 

 

连山壮族

瑶族自治县

 

 

 

 

 

 

 

 

 

 

 

 

连南瑶族

自治县

 

 

 

 

 

 

 

 

 

 

 

 

阳山县

 

 

 

 

 

 

 

 

 

 

 

 

市特殊学校

 

 

 

 

 

 

 

 

 

 

 

 

合计

 

 

 

 

 

 

 

 

 

 

 

 

 

 

表2

 

各地6-15周岁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汇总表(2014-2015学年度)

 

          县(市、区);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乡镇、街道办、县市区

直属学校)

人    数

残  疾  类  别  及  人  数

总数

男生

女生

已办残

疾人证

肢体

视力

听力

智障

自闭症

精神病

言语

多重

残疾

 

 

 

 

 

 

 

 

 

 

 

 

 

 

 

 

 

 

 

 

 

 

 

 

 

 

 

 

 

 

 

 

 

 

 

 

 

 

 

 

 

 

 

 

 

 

 

 

 

 

 

 

 

 

 

 

 

 

 

 

 

 

 

 

 

 

 

 

 

 

 

 

 

 

 

 

 

 

 

 

 

 

 

 

 

 

 

 

 

 

 

 

 

 

 

 

 

 

 

 

 

 

 

 

 

 

 

 

 

 

 

 

 

 

 

 

 

 

 

 

 

 

 

 

 

 

 

 

 

 

合  计

 

 

 

 

 

 

 

 

 

 

 

 

 

注:此表可复制。

 

表3

 

清远市各地(校)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承担学校名册

          县(市、区)教育局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情况

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学校情况

姓名

年龄

有无残疾人证

残疾情况

家 庭 地 址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学   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类别

等级

 

 

 

 

 

 

 

 

 

 

 

 

 

 

 

 

 

 

 

 

 

 

 

 

 

 

 

 

 

 

 

 

 

 

 

 

 

 

 

 

 

 

 

 

 

 

 

 

 

 

 

 

 

 

 

 

 

 

 

 

 

 

 

 

 

 

 

 

 

 

 

 

 

 

 

 

 

 

 

 

 

 

 

 

 

 

 

 

 

 

 

 

 

 

 

 

 

 

 

 

 

 

 

 

 

 

 

 

 

 

 

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3

清远市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责任书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广东省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责任书(清远市)》、《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和《清远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制定本责任书,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

一、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负总责,并具体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育和残疾人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其分管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提升计划的实施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的有关要求,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加强保障,确保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各项任务。主要任务有: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县(市、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到2016年,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以上。

(三)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6年底以前,尚未建成特殊教育学校的 清城区、清新区,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全市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英德市、佛冈县、连州市、阳山县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对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建、扩建,并按国家配备标准的要求,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建成相当规模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我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常住人口不足30万的连山、连南县要建有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市常住人口不少于4万的乡镇(街道)要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配齐配足教职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为“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清远市“强师工程”,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

(五)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改革,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资金,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绝不截留或挪用。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省市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残疾学生人数和特殊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奖补;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对欠发达地区现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改建、扩建和配备设施设备等予以奖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申请以上省财政设立的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和已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

四、责任追究

市将对各县(市、区)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不达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其他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清远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清远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              2015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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