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精神,为满足社会考生获取普通高中同等学力需要,规范普通高中学力认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15日—9月30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寄:清远市连江路20号清远市教育局基信科;
2.电子邮件:qyjxk1104@163.com;
3.传真:0763-3361577。
联系人:范兴梅、古嫄,联系电话:0763-3370636
附件:《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zip
清远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