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

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清市教〔20156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清远市2015--2016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校历转发至本地各义务教育学校并遵照执行,对学校落实校历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严格按照本校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二、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校历和作息时间的有关要求(详见省教育厅粤教基〔200856号文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组织期末考试,不得提早或推迟开学、放假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地(校)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经验,请及时报清远市教育局教育科。

 

附件:清远市2015--2016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

 

 

清远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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