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号)精神,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民主公开的评选原则,经各地(校)推荐、市局初审,拟定以下人员作为省候选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2月9日至2月13日止,共5天。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
受理部门: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3363213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
邮政编码: 511515
附: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
培养对象推荐人员名单
清远市教育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