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公示

关于推荐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号)精神,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民主公开的评选原则,经各地(校)推荐、市局初审,拟定以下人员作为省候选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29日至213日止,共5天。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

受理部门: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3363213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

邮政编码: 511515

附: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

    培养对象推荐人员名单

           清远市教育            

          201529

附:公示推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