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学习

    各地(校)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17〕232号)文件执行,确保申报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

    各地(校)要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关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整理。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报送。今后上送的材料(含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凡是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申报者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推荐名额分配

今年省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16名。为确保把真正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我市今年实行差额推荐、择优送审。结合各地实有在职教师人数,适当考虑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情况,请各地(校)按以下推荐名额做好推荐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上报名额: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各3名、连州市、阳山县、佛冈县、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各2名,连南县、连山县各1名,市直一中、二中、三中、侨中各2名,其他学校各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工贸职校除外)各1名。

    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申报工作

各地(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32号)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并按上述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为保证评审材料按时送省,各地申报材料请于2017115前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黄素芳;联系电话:3363213

附件1-6及有关申报表格不随文下发,可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通知公告栏”省通知中下载。

 

 

 

                    清远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