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
项目第二批培养对象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0号)精神,按照优中选优、民主公开的全额遴选原则,经个人申请、各地(校)审核推荐、市教育局初选,拟定以下人员作为省候选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2月6日至2月10日止,共5天。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
受理部门:清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3363213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
邮政编码: 511515
附: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49名、校长5名培养项目第二批培对象推荐人员名单
清远市教育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