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47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地(校)予以公布并按照省的通知要求,协调配合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在培养经费上给予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培养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清远市)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
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
2.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
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清远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