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十三五"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继函〔2017〕27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粤教师〔2017〕8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清府〔2015〕126号)精神,建立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成长和发展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2017年清远市“强师工程”预算方案》,市教育局将开展清远市第二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推荐名额
“名校长”的评选对象为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长、副校(园)长;“名教师”的评选对象为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名班主任”的评选对象为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班主任。凡2017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优秀山区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市校长、教师、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优先参加评选。清远市首批名校长教师班主任不列入本届评选对象。
今年全市共评选名校长10名、名教师30名(其中农村乡镇学校或村小的教师20名)、名班主任10名。原则上以各地在职教师人数为基数,适当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状况,按照评选数1:3的比例向各地下达差额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基本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一)“名校长”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正副校(园)长任职年限满5年以上,完成校长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群众,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任正副校(园)长以来,学校管理效果方面曾获县(区)级以上先进单位称号;
4.注重学校管理经验的总结、提升。近三年来主持或参与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学校管理工作方面的论文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获奖;
5.近五年来曾获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名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完成教学及教师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在全市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经历和经验的(原则上不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省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市级以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3.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模范、教学能手,教学业绩突出,在同学科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4.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主动承担市学科领域的职责任务。
5.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教研水平高、能力强。近十年内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教学教研文章5篇以上(含地市级教研室、教育学会举办的优秀教研论文评比一等奖)。主编、参编过教学教研专著者优先入选。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近三年来主持过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
7.近五年来曾获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同级别的奖项中,学术奖项优先)。
(三)“名班主任”名班主任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以上,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关爱学生,关心班级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在工作中树立先进班级管理理念、班级管理科学、规范、有特色;注重与家校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班主任工作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4.注重班级管理经验的总结、提升。近三年来主持或参与过县(市、区)级以上德育(班主任)课题研究,有德育(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论文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获奖;
5.近五年来曾获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其中,县(市、区)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评选由学校产生候选对象,在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最后报市教育局评定。市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评选由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成立“三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及有关领导、专家组成。
2.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三名”评选是我市为促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专业成长而立的一个荣誉称号。各级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要加强监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发挥“三名”校长(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和管理者水平。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参加社会或个人组织有偿补课实行一票否决的不得推荐。
3.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的骨干教师优先推荐。各县(市、区)推荐候选对象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尽量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均有代表。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按名额推荐候选人选的地区和学校,或超过名额推荐的人选不予评定;对未按标准推荐造成名额空缺的,不予补报。
5.各县(市、区)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6.规范评审程序和要求。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和测评,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个别谈话等形式,逐一进行考察。
四、奖励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教育局将对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颁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提高评选推荐工作效率,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电子申报和纸质报送推荐材料方式一并进行。请各县(市、区)、各学校务必于2017年11月8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将纸质材料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693120175@qq.com。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清远市2017年“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审批表》(附件2)一式1份。
2.《清远市2017年“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
3.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上报,名单上报后不得更改或替换。联系人:黄素芳、黄思涵;电话:3367435。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均可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qyxx.edugd.cn。
附件:
1.清远市2017年“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清远市2017年“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审批表
3.清远市2017年“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 县(市、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清远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