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实效以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即日起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直学校挂牌责任督学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学责任区划分及责任区督学人员组成市直学校(幼儿园)划分为2个片区,分别为江南片区和江北片区,由清远市专(兼)职督学任责任区督学,具体安排详见《清远市直高中阶段学校责任督学挂牌情况表》(附件1)。
二、挂牌督学的职责
(一)学校、幼儿园落实课程计划,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
(二)教育教学(保教)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情况;
(三)校长队伍建设情况;
(四)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培训、待遇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招生、学籍管理和教育质量等情况;
(六)学校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七)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套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
(八)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九)对本责任区内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有关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十)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挂牌督学的工作方式和要求
(一)责任区督学在同级教育督导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开展督导工作一般2人以上,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原则上,责任区督学至少每季度到所负责的责任区督导一次。对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应随时向督导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解决不得力的学校或镇(街),督学可以向督导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反映,约谈相关部门或学校负责人。
(三)开展督导活动,责任区督学应按照督学工作规程(详见附件2)要求,完成四阶段工作(准备阶段、督导阶段、总结阶段、跟踪问效阶段)。年终,督导室将根据片区责任督学的工作履职情况对片区责任督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