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双减”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双减”督导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根据通知的督导内容和要点事项,部署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双减”工作情况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健全“双减”督导工作机制、完善作业管理、课后服务保障、校外培训学科类隐形变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等内容。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视实际情况,对未列入重点督导的市县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实施督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确保“双减”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按时完成,并于7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清远市教育局。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落实“双减”政策精神和《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等文件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整改意见等,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应尽量采用可量化的数据说明、突出问题导向。各县(市、区)同时要将“双减”督导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联系人:肖婉琪,电话:0763-3361895。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双减”督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