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教督〔2014〕16号
关于清新区滨江中学通过清远
市一级学校复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等级学校评估的有关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清新区滨江中学进行清远市一级学校复评。根据评估组的评估意见,经审核,决定批准清新区滨江中学通过清远市一级学校复评。
希望清新区教育局和滨江中学按照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发扬成绩,为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