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专项督导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41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加紧整改,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请自查情况存在问题的县(市、区)(除清城区和英德市外的县(市、区))于910日中午12:00前将联系人(每县(市、区)2人)报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吴河,联系电话(传真):3361895,电子邮箱:qydd3382@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

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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