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督〔2015〕4号
关于清新区第三中学通过
清远市一级学校复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广东省等级学校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1月26日至27日对清新区第三中学进行清远市一级学校复评。根据评估组的意见,经审核,决定批准清新区第三中学通过清远市一级学校复评,有效期至 2019年2月。
希望清新区教育局和清新区第三中学按照评估组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发扬成绩,为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清远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