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的通知

 

 

清府教督20152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寒暑假

和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违规补课督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34号)的要求,各中小学校应按照校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留校上课、复习、考试、评讲试卷、自习等与学科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含租借场地)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形式的辅导班。凡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组织或与社会机构联合组织(含租借场地)学生上课、复习、考试、评讲试卷、自习等情况的,不管以何种名义均属违规补课。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禁各中小学校在寒假期间集中学生补课、补习,或以学生自愿回校的名义变相补课、补习。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监督管理,各学校责任督学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

对寒假违规补课的学校,市教育局督导室将按照《通知》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凡违规集体补课的学校,将撤销其已获得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市一级学校、标准化学校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