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函〔2015〕24号
关于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粤教策办函〔2015〕8号)和《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014〕7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和5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务必于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建设工作。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所有学校章程核准,实现“一校一章程”目标。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办学校章程建设请参照粤教策〔2014〕7号文执行。
二、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年度填写县(市、区)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推进计划表(详见附件2),市直学校填写市直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计划表(详见附件3)。为便于工作推进,请各地(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填报章程建设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件4)。相关表格请于3月9日16:00前把电子档和盖有公章的扫描件发至清远市教育局督导室邮箱qydd3382@126.com,联系人:江伟明,联系和传真电话:3361895)
三、各地中小学校章程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分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章程报市教育局教育科备案,高中阶段学校章程报市教育局高中中职科认定。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章程报市教育局教育科核准,高中阶段学校章程报市教育局高中职科核准。(教育科联系人:邓英,邮箱:qyjyk3361577@163.com,联系电话:3361213;高中中职科联系人:刘艳媚,邮箱:1109453666@qq.com,联系电话:3368078)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纳入依法治校创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本地区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计划及方案(乡镇以下小学原则上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共同制定学校章程)。市直各校要确定学校章程建设计划、工作任务、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表,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推进有序、按时完成。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
知(粤教策〔2014〕7号)
2.县(市、区)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推进计划表
3.市直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推进计划表
4.章程建设联系人信息表
清远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