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聂炜等10位同志为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的通知

 

 

清市教督〔20155

 

关于聘任聂炜等10位同志为清远市人民

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开展教育督导,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的有关规定,经清远市教育局审批,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聘任聂炜、蒲曾淳2位同志为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任职期限为20153月至20182月。刘能剑等8位同志为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职期限为20153月至20162月。督导室督学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各人201412月的金额为基准由原单位发放。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督学名单

 

 

清远市教育局      

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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