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2015〕30号
关于聘任第六届清远市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聘任李雄飞等68人为第六届清远市人民政府督学(具体名单见附件),任职期限为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
附件:第六届清远市人民政府督学名单
清远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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