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2015〕73号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复查认定清新区石潭镇
等3个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府教督〔2014〕23号)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查认定,清远市教育局审定,认定清新区石潭镇、连山县上帅镇、禾洞镇共28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其中教学点8所)为清远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附件:清新区石潭镇等3个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教学点)名单
清远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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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