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2016〕24号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批准清城区第一幼儿园
为“清远市一级幼儿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等级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2016年1月4日至5日对清城区第一幼儿园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决定批准清城区第一幼儿园为“清远市一级幼儿园”。
希望清城区第一幼儿园及办园单位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实施新纲要,提高管理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清远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的清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印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