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督〔2016〕1号
关于清远市实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通过
清远市一级幼儿园复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
按照等级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1月3日至8日对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复评的清远市实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进行评估。经审核,决定批准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清新区机关幼儿园、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幼儿园3所幼儿园通过清远市一级幼儿园复评,有效期4年(从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
希望上述3所幼儿园及办园单位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实施新纲要,提高管理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并根据评估组提出的后续发展建议及扣分原因认真进行整改(见附件),整改期限为三个月,请于
附件:1.清远市实验幼儿园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复评督导评估整改建议
2.清新区机关幼儿园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复评督导评估整改建议
3.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幼儿园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复评督导评估整改建议
清远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