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一中学等11所学校成为清远市
依法治校示范校
10月24日-11月2日,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审核认定小组对清远市第一中学等11所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进行了地市级审核认定工作。市审核认定小组充分讨论和分析,认为清远市第一中学等11所学校均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标准要求,经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认定清远市一中、清远市二中、清远市三中、清城区飞峡镇第一初级中学、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佛冈中学、佛冈县第四小学、英德市第一中学、阳山县韩愈中学、连州中学、连南县顺德希望小学为清远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申报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清远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程序的规定,在学校自评、县(区)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了地市级认定工作。市审核认定小组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和多层面了解每所学校在章程及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民主监督、权益保护和依法治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审核认定小组认为,各申报学校的章程及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完备;学校决策活动和办学活动依法规范,学校民主监督机制较健全;学生与教职工的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各申报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效果较好,在周边学校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具备了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条件。
依法治校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教的客观要求,是学校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由之路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清远市教育局将继续做好依法治校的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加快学校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切实提高我市教育水平,为实现创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清远市人民政府督导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