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违规补课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知:除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可根据教学实际在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外,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含租借场地)面向中小学的各种辅导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各学校自觉遵守,切莫违禁。并请各督学责任区督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近期将组织明察暗访,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