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教督〔2014〕21号
关于对中小学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定于10月中旬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及检查安排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2014年春季学期学校常规工作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2)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工作进行抽检;
(3)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卫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请市直有关学校于9月26日前将2014年春季学期学校常规工作检查整改情况(电子版)报送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收集辖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常规工作检查整改情况,将电子版于9月26日前报送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吴河,18023338791,电子邮箱:qydd3382@126.com
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