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情况
清远市教育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重视提高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努力营造教育法制化的良好氛围,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有力促进清远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2014年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清远市教育局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机关作风监督、招生、人事、财务管理、采购等多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对市委、市政府及本局重大决策、会议、文件的执行,以及群众反映问题处理的落实,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进一步落实《清远市教育局督办工作制度》,加强督办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每个季度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贯彻落实布置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做到快捷和高效,保证全局上下政令畅通。一直以来,市教育局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被上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清远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通报结果显示,清远市教育局2013年依法行政考评得分为84.24分,在第二类26个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中位列第一。
(二)坚持民主决策,着力解决民生所需。
清远市教育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决策,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均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作出决定;坚持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严格要求、规范管理。近年来,市教育局从大局着想、从发展出发,制定清远市教育发展规划。一是落实省创建教育强省工作,推动教育现代化目标。2014年顺利通过广东省教育强市验收,获得“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并获得省人民政府教育创强专项奖励2000万元;8个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县”,清远市成为粤东西北地区首批实现教育强县全覆盖的地级市;开始起草《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四年发展规划(2015—2020)》,截至目前已4次征求意见,实施推进教育现代化规划。二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推动佛冈县、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和阳山县等5个县(市)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均衡县数量及比例均位于全省粤东西北地区第一;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费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目前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约占总数的83.7%,远高于全省58%的比例。三是调整市中心区域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布局,实现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均衡协调发展。2014年清远市高考第一批重点本科上线1348人,比2013年的1037人增加311人,增幅为30%,上线率达5.22%,全省排名第13位。市教育局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都是在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一直以来,市教育局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三)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执行力。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包括人事管理、财经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使局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在2014年清远市市直机关的服务满意度排名中,市教育局位列第19名。
1.明确行政审批程序、职责、内容,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的规定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清府办〔2013〕1号)要求,从2013年9月起,市教育局委托行政审批事项有三项:一是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含清城区教育局)核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非市区范围);二是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验核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非市区范围);三是将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等7所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验印工作委托清城区教育局办理。市区范围(不含清新区)的市直高中阶段学校办理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等工作仍由清远市教育局审核办理。
2.加快机关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能力。一是依法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不同职责,大力推进政事分开。按照建设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大力加强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学校收费和招生活动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对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行为。四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五是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六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当前改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市教育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行政执法程序正当,没有发生一例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形。
(四)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机关政务效能。
市教育局注重实行政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事项,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当前重点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行政许可结果、检查、评估标准与结果等。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
为确保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由教育装备办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的更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教育局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印制《清远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清远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清远市教育信息网开通“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栏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包括市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民办学校申办手续等。同时,通过市教育局官方微博、市政府网站、《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等载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保障。如每月10日前准时将市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张挂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市教育局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五)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市教育局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有效维护了教育系统的稳定。2014年清远教育系统没有发生因执法不公而上访事件和群众闹事等恶性事件,清远教育稳步持续发展。
(六)加强行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教育局重视行政监督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层级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机制,强化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职能。一是进一步健全督导机构,广泛开展督政督学。清远市市、县(市、区)均建立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创建教育强镇、创建优质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对学校依法治校、开展素质教育进行督导;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方向、明确正确的办学目标,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有效促进我市教育的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建立了《清远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法(试行)》和《清远市人民政府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三是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四是组织对20多所市直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加快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大部分民办学校能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学。五是认真做好学生毕业验证工作。六是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政策,抓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七是认真做好考试招生工作。体育考试采用电子监测设备记录考生的冲刺成绩,杜绝人为的因素,确保考试的公平。笔试市教育局共派出8个巡查组到各县(市、区)巡视监察,检查、指导、监督各地考试实施情况。高中阶段招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投档,市招办统一市中招服务平台投出我市普通高中所有学校的学生信息档案供学校进行录取。
(七)认真组织学法,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市教育局一直重视依法行政建设。局机关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局领导带头学法,以《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市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局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依法行政。
成立了局机关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把执法责任分解为学校教育教学及招生考试录取管理、教育财经及校舍建设管理、教育人事劳资管理、学校体育卫生管理、教育工会管理、教育审计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七个部分,并具体落实到各科室,使执法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为确保执法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近几年来,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包括人事管理、财经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使局机关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民主监督。局机关先后成立了人事管理、财经管理、基建工程执法三个领导小组,所有人事任免、经费调拨、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后再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是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公共约束。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程招投标等热点问题,坚持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遏制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经费管理内审、定期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实行挂牌持证收费,并定期检查考核,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工作。
五是加强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堵塞基建漏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的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教育发展经费缺口较大,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缺乏,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二是校园安全工作形势严峻,学校安全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5年,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信心,继续深化改革,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继续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等方面教育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结合实际探索如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找准问题,努力争取改革工作有实质性、历史性的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正风”行动,紧紧围绕“公述民评”活动工作重点,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及信访维稳工作,加强清远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和清远市教育局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加大校车管理力度,继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清远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