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清府教督〔20154

 

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粤教督函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春季开学各项工作,对开学条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自查自抽以及专项工作等进行自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于3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文档加盖教育局公章,扫描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吴河,联系电话:3361895,电子邮箱:qydd3382@126.com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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