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2016〕11号
关于批准清城区源潭镇中心幼儿园等4所
幼儿园为“清远市一级幼儿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
按照等级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1月3日至8日对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的清城区源潭镇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进行评估。经审核,决定批准清城区源潭镇中心幼儿园、清城区石角镇中心幼儿园、清城区横荷街中心幼儿园和佛冈县城北幼儿园4所幼儿园为“清远市一级幼儿园”,有效期4年(从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
希望上述4所幼儿园及办园单位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实施新纲要,提高管理水平,为加快推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并根据评估组提出的后续发展建议及扣分原因认真进行整改(见附件),整改期限为三个月,请于4月25日前把整改情况报清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江伟明,联系电话:3381788,邮箱:qydd3382@126.com。
附件:1.清城区源潭镇中心幼儿园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督导评
估整改建议
2.清城区石角镇中心幼儿园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督导评
估整改建议
3.清城区横荷街中心幼儿园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督导评
估整改建议
4.佛冈县城北幼儿园申报清远市一级幼儿园督导评估整改
建议
清远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