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体函〔2015〕8号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清远市学校体育设施
向社会开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根据《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粤体群〔2008〕28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校园足球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凡是当年创建足球特色学校和足球项目推广学校的,必须要创建条件将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
2.力争年内中心城区30%以上的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3.各县(市、区)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具体目标由各县(市、区)制定。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保障教学,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分类管理;规范管理,强化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开放范围
1.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条件是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尽可能有独立的通道进入体育设施区,或体育设施区能通过围蔽等方式与其他功能区隔断。
2.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管辖的公办学校是否具备开放条件进行鉴定,经鉴定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应在当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3.各地教育局要积极支持学校完善体育设施,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要逐步完善体育设施,使其具备开放条件。
(二)开放对象
以学校周边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团体组织为主要开放对象。
(三)开放时间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及其他活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开放的时段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
(四)收费及使用
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负总责。 1.市政府负责市直院校7所(清职院、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市侨中、市职校、清远工贸职校)开放费用。开放费用(含安保人员经费、场地维护费用等)10万/年/校,由市财政核拨。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清远市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做好学校足球场地建设和开放的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到位,按时核拨。
3.学校因开放足球场地而增加的有关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等费用开支,可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场地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当地物价部门商定,并专款专用。
四、制订方案,加强督查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开放工作人员,做到带班领导到位、值班教师到位、门卫到位、开放时间到位、器材和设施到位“五到位”。切实落实“一校一方案”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认真制定方案,并于今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开放的学校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直各学校上报方案时间为11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于今年底开展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工作督查。
(联系人:李卫东,联系电话:3361883)
清远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