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要求,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教育局印发了《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帮助家长解决课后托管需求,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起草背景

  学校放学早,家长还没下班,长久以来,“孩子放学去哪儿”的难题困扰着众多家长,还因此滋生出大量校外托管机构,不合格的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威胁,俨然已从家庭私事,演变成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公共问题。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目前各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广大家长和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均陆续开展课后服务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8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明确了我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具体安排、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们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省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三方面的实施意见。

  一是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定位。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重要民生工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的时间、对象、服务内容。

  服务的时间包括早上、中午及下午,下午服务时间延伸至当地一般公职人员下班时间之后的半个小时;服务对象为本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服务的内容包括早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课后托管服务等。

  课后托管服务的活动内容主要有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

  具体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所采取的模式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结合实际并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强制要求,但务求既满足学生、家长需求,又切实可行。

  三是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的保障机制。

  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导、指导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积极筹措并落实财政补助经费。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切实履行各自在校内课后服务的中所承担的监管责任。民政、文化、团委等协调相关资源,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支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由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制度。

  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早午餐伙食费原则上由家长承担,实收实支,定期公示收支情况;着重提出农村学校提供早、午餐服务的,由地方财政参考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伙食补助标准、营养改善计划等做法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可以由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根据服务内容等核算成本,收取相关费用。鼓励各级财政落实经费,对学校或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予以补助,切实减轻学校和家长压力。鼓励社会捐资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强化监管机制的建立。第一要落实家长责任,明确家长是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实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全过程要有家长或家长委员会的参与和监督。第二是要加强安全保障,要对进入学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监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第三是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校内课后服务列入教育督导范围。

  四、主要亮点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及灵活机制,同时广泛动员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解决了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报酬视情分别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活动相应经费渠道或举办机构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四是探索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供学校自主选择。

  五、两个严禁 

  一是严禁学校或第三方社会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二是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六、一个要求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时间节点制定本地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服务,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