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政策解读

关于《清远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2014-2017年,我市认真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均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特殊教育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教育质量逐步提升。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刚刚起步;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仍需改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支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有效;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特殊教育跨部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出台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教基〔2018〕3号),对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清府〔2015〕12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办〔2018〕24号)等文件,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2018年6月,市教育局代拟了《清远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向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9个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市法制局意见,于9月28日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征求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教育局、特殊学校和残疾儿童家长等各方意见。截止12月15日,共回收复函及意见18份,其中13个单位无意见,4个单位和论证会代表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6条,采纳4条,其中连山县人民政府提出“不要硬性规定每个县(市)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意见,因《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明确规定“每个县(市)应建有1所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所以未采纳;英德市人民政府提出“将第10页第二段第5行‘为送……,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修改为‘对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落实’”,因各县(市、区)送教上门、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师工资待遇具体标准均由县(市、区)制定,所以未采纳。根据有关单位和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市教育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本《计划》。

  三、主要内容

  本《计划》主要包括4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重要意义,即我市实施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推进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为主要措施。主要阐述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举措,主要包括: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构建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机制,形成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以市为主,智障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布局;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快构建特殊系列教育。包括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和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包括继续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切实保障特殊教育运转经费;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充分发挥特殊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硬件建设。包括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置;推动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成立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立特殊教育教研队伍。

  (六)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

  (七)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包括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要求各地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加强督导检查,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