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清远市教育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玉兰


2020年,清远市教育局制定了《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这一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乡村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如下解读:

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广东省教育厅于今年1月19日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清远市教育局起草了《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

(三)主要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主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一是要严格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选拔式招生,避免出现违规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二是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公办学校实施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对所在的县(市、区)招生。三是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强调在零增量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再搞特长生招生。四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五是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六是简化证明材料要求,对省已经明确要求取消的证明材料,要马上取消。

2.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和管理。一是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将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二是完善自主招生办法,体、艺、科技等纳入自主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方案统一报市招考办后由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备案;各县(市、区)高中学校的方案,由县(市、区)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考办备案。三是落实指标到校政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四是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3.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儿童(事实孤儿)入学保障以及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三是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要确保没有一个是因贫失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四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全覆盖,零拒绝”。五是做好残疾人普通高中入学工作,市特校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残疾学生要参加中考,要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六是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入学后的新生管理。一是加强学生分班管理,要求义务教育均衡编班,高中根据选课情况合理编班。二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的情况发生。

5.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管理权限和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年度的具体招生办法,并及早公布;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位供给;三是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要统一搭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将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打通相关环节,简化优化报名、材料核验、资格审核流程。四是要阳光招生。五是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六是政府履职责任,将未能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在政府教育履职考核评价中核减分数或降低评价等级。

二、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义。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广东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10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对广东提出了“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四方面的重要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离不开职业教育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我市必须进一步提升发展职业教育。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就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接见会议代表并发表讲话。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7年,国务院办公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战略部署,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发展我市职业教育。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广东省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近年来,广东省已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进一步提升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提高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做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5月,教育厅下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职〔201992号),明确要求各地市制订本市行动计划或落实方案。

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2019年10月,随着省职教城5所公办院校招生,我市的职业教育发展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市辖区内现有各级各类职业院校28所,另有1所本科院校在建。其中有高等职业院校10所,高等职业教育规模仅次于广州,居全省第2位;中等职业学校14所,技工院校4所(技师学院1所),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0万人教职工7500多人。随着10月份广东省职业教育城(清远)二、三期建设工程启动,根据省教育厅第一次提供的方案,未来清远可能再进驻6-11所公办职业院校,清远作为南粤职教人才高地的优勢逐彰显。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中等职业教育还存在“小、散、弱”问题,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供给尚未达到省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要求,重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还不充足,职业院校服务区域发展能力有待提高。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转型升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清远市成为全国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试验区粤东西北“入珠融湾”先行市,全省乡村振兴排头兵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主要特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本实施方案以“扩容、提质、强服务”为主线,结合清远市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有序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转型升级。

第一,突出优势,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2018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也是本批次全国唯一试点地区,全国第一、二批仅有19个地市获批试点,广东省仅有佛山和中山两市。随后,我市制定并印发《清远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顶层设计,成立现代学徒制运行管理中心和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深入推进我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构建校企协同“双主体”育人的长效机制,重点探索“中高职对接”的现代学徒培养模式,并在全市职业教育中推广应用。

第二,牢记总书记嘱托,强化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清远调研时要求,“要下功夫解决广东城乡发展元结构问题,把短板变成“潜力板”。省委书记李希在2019年4月初到我市视察时强调,清远广大干部群众要在乡村振兴、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上创造出新时代“清远经验”。我们要落实好各项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任务,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使命。

第三,发挥省职教城比较优势,借助“广清一体化”加快“入珠融湾”建设省职教城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粤港澳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做的重大战略举措。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做出关于坚定不移加快入珠融湾步伐,以职业教育服务大湾区的重大决策,其主要依据之一是清远具有省职教城这一“比较优势”。

(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况为:一个体系,两大目标,大任务、十大举措以及三大保障。

一个体系:是指构建一个现代化的职业教育体系。一个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培养(集团化、共同体),二是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培养,三是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即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两个目标:一是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唯一试点地区的优势,积极创建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验区是依托职教城高校层次丰富和类别多样的优势,积极探索产教深度融合,中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街接培养,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争创国家级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

三大任务、十大举措:实施方案以“扩容、提质、强服务大任务为主线,提出十条政策措施。一是“扩容”为重点,实施三个攻坚行动。包括:实施职业教育扩容计划,加大高等教育学位供给;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优质发展。调整和优化中职学校和专业布局,持续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中职招生考试制度,建立职教协同培养体系。二是“提质”为核心,实施四个重点行动。包括:建设高水平学校和专业,提升专业精准育人水平;实施职业教育“强师工程”,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完善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推进校企深度协同育人;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构建现代学徒制标准体系。三是“强服务”为目标,提高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效能。包括:强化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助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入珠融湾”建设,持续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实施职业院校强服务计划,落实各项励政策。

大保障:为《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能够落地实施,取得预期成效,提出三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思想促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落实多方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力量。完善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业、国资委等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协同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发展。组建市职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涉及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职业教育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热心职业教育的人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并鼓励社会和民间智库参与。探索委托市职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及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对市属职业院校及其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

三是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力争做到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注重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对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企业,可依成本、按规定给予每生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逐步建立学生实习补助制度,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要求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广东省教育厅于今年1月19日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清远市教育局起草了《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

  (三)主要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主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一是要严格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选拔式招生,避免出现违规争抢生源的现象发生。二是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公办学校实施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对所在的县(市、区)招生。三是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强调在零增量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再搞特长生招生。四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五是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六是简化证明材料要求,对省已经明确要求取消的证明材料,要马上取消。

  2.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和管理。一是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将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二是完善自主招生办法,体、艺、科技等纳入自主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方案统一报市招考办后由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备案;各县(市、区)高中学校的方案,由县(市、区)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考办备案。三是落实指标到校政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四是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3.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儿童(事实孤儿)入学保障以及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三是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要确保没有一个是因贫失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四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全覆盖,零拒绝”。五是做好残疾人普通高中入学工作,市特校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残疾学生要参加中考,要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六是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入学后的新生管理。一是加强学生分班管理,要求义务教育均衡编班,高中根据选课情况合理编班。二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的情况发生。

  5.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管理权限和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本年度的具体招生办法,并及早公布;二是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位供给;三是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要统一搭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将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打通相关环节,简化优化报名、材料核验、资格审核流程。四是要阳光招生。五是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六是政府履职责任,将未能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在政府教育履职考核评价中核减分数或降低评价等级。

  四、《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的健康教育生态,2019年3、4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已明确要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1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具体要求。

  (二)政策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

  1.坚决整治公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

  3.科学核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再核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4.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5.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市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建设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等功能。

  (三)起草过程。市教育局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起草《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较多的清城区教育局和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联合成立起草小组,共同起草相关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文稿评估论证会、风险评估会,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面向公众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对回收的各方面意见进行了斟酌修改。修改稿经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送市司法局审查。

  (四)主要内容。《通知》共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主要内容如下:

  1.指导思想。大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社会和群众对教育的多元需求。

  2.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循依法招生、属地管理、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自我约束的原则。

  3.组织实施。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应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主要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门核准并要对外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纳入所在县(市、区)的报名平台统一管理,同时有小学和初中的学校招收初中学生可先校内报名,有剩余计划再接受社会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其报名。

  明确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同时有小学和初中的学校招收初中学生,应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再面向社会招生。如社会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明确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不需摇号的民办学校可直接公布录取名单。

  明确民办学校及时通知录取学生家长按规定时间注册。家长超过规定时间不注册,导致注册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在注册截止日的第二天向辖区教育局申请补录。

  4.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保障教育公平出发,共同维护好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

  要求各地要细化招生方案,并及时、主动公开,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学校要做到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招生等工作、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合理确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与检查,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过程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招生。严禁各种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性的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