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公示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5号)要求,现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6)转发给你们,请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1年8月底。同时,我局从1月19日起将在清远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jyj/)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1年年底。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及市招考办反映,电话:0763-3368625、3363583;监督举报电子信箱:qy3363583@163.com;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4楼402室。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考生名单
2.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
3.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4.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5.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
6.具有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