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对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加分资格考生名单更正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11号)要求,现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加分资格考生名单更正信息(详见附件1-4)转发给你们,请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1年8月底。同时,我局从3月24日起将在清远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jyj/)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1年年底。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及市招考办反映,电话:0763-3368625、3363583;监督举报电子信箱:qy3363583@163.com;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4楼402室。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关于对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加分资格考生名单更正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附件1-4).pdf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