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搞好我市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务必于7月19日前将申请报告和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填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申报书》(一式6份)、《广东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表》(一式9份)及其电子版统一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遴选清远市第一批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申报名单向省教育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不参加此评选的县(市、区),须在7月15日前做出专项报告,内容要对当地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现状进行详细说明,列明不足地方和未来发展规划(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中长期规划)。

联系人:安鹏、赵汐; 联系电话:3366154,3361123;

传真:3366154; 邮箱:qygzzk@163.com。

 

 

 

 

清远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7日

附件: 粤教职54号文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