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措施

责任部门

1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社会群众

提升法治素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本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载体,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普法活动全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大众化传播。

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德育安全科、各科室

2

党内法规

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

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党性锤炼和修养,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感、使命感。

主题培训学习、会前学习、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廉洁主题教育活动等

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中小学生、社会群众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广大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能自觉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导教育各项工作。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和“宪法卫士”在线学习活动。

德育安全科、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局机关各科室

4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中小学生、社会群众

推动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增强依据教育法保障推动教育改革、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家校共建。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通过学校法治副校长宣讲、思政课、主题班会、家长会等进行学习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栏加强宣传。

局机关各科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社会群众

提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安全和保密意识,提升工作能力。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办公室

6

《公务员法》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

提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人事科、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

7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

提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以案释法教育、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局机关各科室

8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等地方性法规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社会群众

提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对清远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促进全市群众遵法守法。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通过网络、媒体等加强社会面宣传。

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科)

9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民办学校、社会群众

提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对民办教育的知晓率,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通过网络、媒体等加强社会面宣传。

职业与高等教育科

10

招生考试、学籍管理、教育收费等教育政策法规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社会群众

提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大众对教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促进教育法治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通过网络、媒体等加强社会面宣传。

局机关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