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清市教函〔2018〕195号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校(园):
为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8〕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2018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下同)。
二、督查内容
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对各地各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落实德育和共青团改革情况等,重点聚焦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项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三、实施程序
本次督查采取县(市、区)学校全面自查、省市抽查和教育部重点督导等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全面自查
2018年8月27日-8月31日,县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各地区一是要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高校(含民办院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二)市级抽查
市教育局将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各地、各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自查情况,开展我市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市级抽查的具体事项和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秋季开学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专项督导,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秋季开学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来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认真审核,建档存放。
(二)各地在进行自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时要包括附件里面的四大项内容(开学条件保障、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德育及共青团少先队改革情况),并填写对应的表格(附件2)。
(三)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校(园)对照本通知的自查重点内容,于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自查工作资料。其中:县(市、区)提交自查报告、附件2-1统计表;市直校(园)提交2个材料:自查报告、附件2-2统计表。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或本校开学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改进建议等,要注重数据支持、定量说明,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校(园)将本市/本校自查材料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的word文档两个版本。部分开学较迟的高校可先提交未盖章的word版)发送至市教育局(督导室)邮箱:qydd3382@126.com,文件名统一为“XX县(市、区)/市直学校 2018年秋季开学自查材料+经办人+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联系人:肖婉琪,电话:0763-3361895、13613120695,QQ:514906960;邮箱:qydd3382@126.com。
附件: 1.2018年广东省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2. 2018年广东省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统计表(县市区、学校(园))
清远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