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组织整合社会科技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研究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中小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开拓技术合作渠道,为企业建立技术依托;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协助企业导入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向企业提供咨询诊断和改善组织管理方面的服务;提供专利政策、专利代理、专利信息等咨询和服务;提供与上述任务相关的各类培训。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
三、部门决算表格
(见附件: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5年度收支情况
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536,260.77元;本年收入合计1,806,874.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3,35.39元,事业收入为863,519.56元;本年支出1,869,387.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355.3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3.747.87元。
2、“三公”经费支出和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因制定2015年年初预算时我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没有拨入公用经费。2015年5月收到编办文件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三公经费无预决算数额。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005.00元,主要是搬迁办公室办公设备和家具的购置;政府采购工程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已经封存上交,一般公务用车1辆在用。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因此无相关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