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 ||||
执法 类别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方式 | 记录要点 |
行政许可 | 1 | 申请 | 电子记录 | 申请人或经办人在系统内填报申请材料,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申请人或经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 |
2 | 受理 | 电子记录、文字记录 | 申请材料齐全的,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通过预审,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 |
3 | 审查 | 电子记录、文字记录 |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集体讨论决定。 | |
4 | 决定 | 电子记录、文字记录 | 审批决定情况记录。 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的,作出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人,送达回证上应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布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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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送达 | 文字记录 | 直接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书、行政许可证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