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7〕1号),我局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现将公开信息补充说明如下:
一、清远市司法局职责:
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法制宣传、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等等。
二、清远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内设10个科室,政治处(副处级)、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工作科、计财装备科、监察审计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表格(详见附件)
四、2017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124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1245.36万元。支出124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8.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24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4.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服务支出256万元。
1、关于清远市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73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8.08万元。我局公车保有量4辆。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的机构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基本工资183.20万元,津贴补贴403.11万元,办公费87.87万元,水费1.80万元,电费6.90万元,差旅费2.3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0万元,退休费228.97万元,抚恤金0.72万元,生活补助22.21万元,医疗费12.44万元,住房公积金72.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7万元。
2017年专项经费(资金)预算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资金)16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1.78%。主要是减少会议费。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13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本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因此无相关的绩效评价结果。
6、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清远市司法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