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清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清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清财办〔2017〕16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现就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情况进行公开,公开情况如下:

一、清远市司法局职责

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法制宣传、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等等。

二、清远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内设10个科室,政治处(副处级)、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工作科、计财装备科、监察审计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清远市司法局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33.53万元,本年收1535.59万元,本年支出为1550.83万元年末结转18.45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度1486.17万元增加49.42万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度1485.93万元增加64.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535.5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3.53万元,本年支出1550.67万元,年末结转18.4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5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政府性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0元,结余分配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2.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及运行费30.76万元,公务接待费21.88万元),决算数为18.89万元,其中: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元,与2015年持平。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及运行费为1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4.05万元,比2015年减少15.47万元,主要是因为车改后我局的公务用车由11台减少到5台,费用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4.84万元,接待106批次,共接待人数为848人。费用比2015年5.87万元减少1.03万元, 主要是由于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0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57.69万元,增长59.8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局办公大楼维修维护费增加,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略有增长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22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一般公务用车2辆(含清远市法律援助处1辆)。本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年度没有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

十一、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的说明

清远市司法局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清远市司法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2:2016年度清远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市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