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委普法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共清远市委普法办2018年部门预算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预算的通知》(清财预〔20185号),本部门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现将公开信息补充说明如下:

一、中共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和指导普法及依法治理的具体工作,制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地、各行业和市直单位开展普法工作。

    部门预算表格(详见附件)

二、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9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99.48万元。支出9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8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服务支出1.76万元。

1、关于中共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3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73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的机构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基本工资17.66万元,津贴补贴34.98万元,办公费5.98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0.50万元,差旅费0.90万元,公务接待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医疗费1.16万元,住房公积金7.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资金)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加32.00%。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5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5、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因此无相关的绩效评价结果。

    6、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的说明

中共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中共清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201828

 附件:

中共清远市委普法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